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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5     来源: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在亭子码头广场召开《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于3月1日起施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张自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如斯出席会议并通报条例有关情况。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仅二十四条,不设章节,对准“一条江一片区”,以“小切口”立法模式,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南宁建设,让市民群众更亲、更近母亲河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以“小切口”立法

把更多滨水空间留给人民

让市民群众在“百里秀美邕江”建设发展中体验到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条例》的正式施行,让兑现这个幸福的“许诺”有章可循。

邕江是南宁市民的“母亲河”,南宁市此前也出台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公园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一些涉及邕江及其滨水区域的法规,但对于邕江滨水区域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开放和保护,缺乏系统的、专门的立法支撑。

立法既要搞“大块头”,也要“小快灵”。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创新立法观念,聚焦“小切口”的管用、实用,大幅度减少上位法或者同位阶法规已有的规定,减少衔接性、指引性条款等非核心条款,《条例》最终成稿二十四条,瘦身几近一半,有效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

《条例》针对邕江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整体制度设计,着力于保障邕江滨水区域可持续发展,对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其法律效力、邕江滨水区域建设活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等方面作出规定,在提升群众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上下功夫。

以精细化管理

营造“烟火气”和“诗与远方”

邕江滨水区域的管理,要既能感受“城市温度”,又能呈现着井然有序的秩序感。《条例》重点围绕风貌维护、亲水贯通、昼夜可游,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定,并就在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供市民游客开展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文化传播等活动的公共空间作出专门规定。

在滨水区域内的建设活动要规范,比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在强化滨水区域可达性方面,规定市、沿岸城区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完善可达滨水区域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结合亲水活动需求依法优化码头功能、布局和航运功能等。

流光溢彩的邕江滨水区域是“越夜越精彩”的南宁一道靓丽风景,《条例》对邕江滨水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建设作出规定,明确邕江滨水区域内应当结合功能分区、沿江景观特色、社会公众活动特点等,合理规划、布局安全美观、智慧节能、层次丰富、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

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促进滨水区域共建共治共享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对《条例》而言,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笃实地通过立法全生命周期管控邕江滨水区域,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突出体验感、获得感,推进公共空间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条例》规定公共空间内应当推进智慧充电桩、智慧路灯等物联网融合设施建设,利用多种感知技术,加强治安、交通、水利、市政、城市管理、气象、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的联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

疏林透景,亲水有道。规定公共空间内应当规范、合理建设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设置户外体育运动等各类活动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等。

以“良法”促“善治”。规定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应当加强对自有设施的日常养护,共同保持和维护邕江滨水区域整体风貌;鼓励公众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科学教育和文化展示等活动;鼓励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此外,《条例》还对邕江滨水区域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法律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障邕江滨水区域发展系统性、可持续性锚定“线路图”。

相关文件: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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