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的经费形式。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推动地方志编纂工作规范化。
(三)组织编纂市本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方史。指导全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史编纂工作。
(四)搜集、保护、整理地方志文献和旧志资料,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五)组织开展地情资源开发,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六)推进方志馆(史志馆)及地情信息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绩效、培训、接待、会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志书科。负责制定《南宁市志》编纂方案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南宁市志》编纂及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修市本级地方史。负责组织指导《南宁市志》各相关承修单位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及地情资源开发。负责指导部门志、行业志、专业志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书及地方史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
(三)年鉴科。负责组织《南宁年鉴》和《南宁新百年图录》编纂。负责指导县(区)地方综合年鉴和部门、行业年鉴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鉴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地情信息科。负责组织开展地情资源开发。负责指导县(区)开展地情资源开发。负责南宁地情网站、地情数据库及地情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合作。
(五)馆藏科。负责起草抢救、整理、保护古籍旧志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编辑整理及开发利用古籍旧志。负责收集和保藏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负责南宁方志馆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市本级地方志理论研究,指导县(区)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南宁方志》内部期刊编辑出版。负责人:陈洪毅 电话:0771-5847962
机关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15:00—18:00)
联系方式:0771-5849254